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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近实际 力求实效
推动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深入开展 |
近几年来,临西县纪委着眼于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知纪懂纪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深入扎实地开展党政纪条规教育。在工作实践中,始终坚持务实创新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不断探索开展条规教育的有效机制,丰富条规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县的经验做法在中央纪委内刊《每日情况》、《纪检监察信息》和《党风与党纪》、《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出后,在省内外引起较强反响,先后有山东东平县纪委、浙江仙居县纪委、湖北钟祥市纪委、内蒙古赤峰市纪委等6个省市、自治区的8个兄弟单位来人取经或索要有关资料。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一、破除模糊观念,提高党员干部学习条规的自觉性
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开展好条规教育必须启动内因,提高党员干部学习条规的自觉性。为此,我们对影响学习条规自觉性的因素进行了调研,发现有些人存在三种模糊观念,一是“无关论”,认为学习条规是纪检干部的事,与己无关;二是“无用论”,认为学不学一个样,没有用处;三是“过时论”,认为现在时兴敢闯敢试敢冒,学了条规会束缚手脚。针对三种模糊观念,在开展条规教育前,引导党员干部从四个方面理解学习条规的重要性,使他们认识到学习条规是自身的需求。一是学习条规是党员干部的基本义务。党的纪律是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行政纪律是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学习党政纪条规,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党员干部,就没有尽到一个党员干部应尽的义务。二是学习条规是增强纪律观念,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的需要。我们经常用因为不懂纪知法而走上违法违纪道路的反面典型教育大家,只有学习掌握了条规,才能明辨是非,把自己的言行约束在党纪政纪允许的范围之内,保证健康成长,保持革命气节。三是学习条规是维护自身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的需要。只有学好党政纪条规,才能以条规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避免和防止受到不法侵害。四是学习条规是执纪办案、履行职责的需要。根据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这就需要全体党员必须熟悉条规,恰当运用条规,否则就无法准确地定性量纪。通过反复引导,使大家逐步在以上四个方面形成共识,消除了模糊观念,党员干部由被动接受教育变为主动学习,推动了条规教育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减少“盲点”,增强教育的适用性
为避免主次不分,平均用力,我们注重抓好五个层次的学习教育,即县直单位、各乡镇一把手,各部门关键岗位负责人,年轻乡科级干部,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和纪检监察干部。之所以把前四种人作为重点,是因为他们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受拉拢腐蚀的潜在可能性较大,而且从前几年查办案件的情况看,这些人的发案率相对较高。把纪检监察干部列为一项重点,是因为只有知纪懂纪,才有可能依法依纪做好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在突出五个重点的同时,针对容易被忽视的四类对象开展了教育。一是加强对外出流动党员的教育。近年来,我县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人数日益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已达500多人。他们身处异地,长期不过组织生活,得不到有效的教育管理,党性观念日渐淡薄,很容易出现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靠请客送礼和给回扣促销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问题。为防止这些问题的出现,采取邮寄教育资料、电话叮嘱等方式,对他们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收到很好效果,他们经营的门店大多被当地评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二是加强下岗职工中党员的教育。针对下岗职工中少数党员组织观念淡化,意志消沉,行为失范等问题,采取成立临时党小组或让其转入当地党组织管理的方式,进行奉公守法和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教育,使他们“下岗不坠志”,严格要求自己,不混同于一般群众。三是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中党员的教育。要求他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做违法违纪的事。四是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的教育。我县从1995年开始,把领导干部配偶纳入教育范围,定期组织她们学习党政纪条规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为其讲授“廉政课”,定期开展“廉内助”评选活动,并专门编写了《领导干部配偶助廉教育读本》。通过对领导干部配偶进行条规教育,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这一做法,受到了中纪委办公厅主要领导的好评。
三、结合实际确定教育内容,不搞“空对空”
为增强条规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党员干部的客观需求出发,着眼于事前防范,科学谋划,合理安排,有的放矢。一是围绕党政纪条规的出台,及时开展普及教育。几年来,随着《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廉政准则》、《行政监察法》等一系列条例、法规和规定的颁布实施,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尽快熟悉掌握条规内容和精神实质。二是配合专项工作部署,开展专题教育。每逢开展专项清理、集中检查等重大活动,配合进行有关条例法规的教育。如每年开展“收支两条线”检查时,进行“关于对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教育,督促有关单位自查整改存在的问题。由于教育先行,大家明确了政策界限,专项清理取得良好成效。三是针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打招呼教育。根据调查走访、信访分析和案件查处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去年,针对一些农村党员干部用集体资金购买商业保险、报销个人红白事礼金的问题,进行财经纪律方面的条规教育,指出这是假公济私、侵吞公款的行为。通过教育,基本杜绝了此类问题的发生。四是针对腐败现象易发高发的时期,开展预警教育。“五一”、“十一”、中秋节、春节等重要节日,容易出现收受礼金、公款游玩、大吃大喝等现象。为遏制这些现象的发生,每逢节日临近,我们都要摘录有关规定,以警示卡的形式发到每个单位,要求他们认真执行。此外,还把条规教育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结合起来,根据领导干部家里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等事宜,及时告知具体规定,督促其廉洁自律。
四、坚持与时俱进,丰富和创新教育形式
根据教育内容,在实行灌输式教育、组织进行集中辅导考试等传统教育方式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和教育对象的特点,不断探索实行寓教于乐、生动直观、便于接受的教育方式,使党员干部在轻轻松松中受到深刻教育,主要是做到“三个立足”:一是立足于便于学习,丰富教育形式。通过在县电视台播放“条例系列剧”,组织观看条规知识电教片,在报纸开辟“知识问答”栏目,印发条规汇编和“以案说纪”材料等方式,使党员干部足不出户,就能得到快捷的教育服务。从去年以来,我们还开展了推荐“好网站、好文章”活动(纪检监察系统好的网站和条例法规方面的解读文章),定期不定期地向各单位一把手寄送“推荐提示卡”,要求他们认真查看,并写出心得体会,目前,已寄送提示卡6次。二是立足于乐于学,改进教育形式。为激发学习兴趣,每年“七一”或“十一”前后,都要组织一次“学习廉政法规知识竞赛”或单项法规的知识竞赛。为让领导干部参与进来,去年组织的知识竞赛,特地设立了乡镇书记、乡长代表队、县直科局长代表队、纪委书记代表队和农村支部书记代表队等4个队,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当裁判。各代表队为取得好名次,无不挤时间学习,达到了条规知识烂熟于心。我县还坚持运用文艺形式宣传条规,先后编排了“红白大战”、“评模范”等12个小品、河南坠子节目,组织专门演出,并邀请民间艺人刘明贵到各乡镇巡回演出,使人们在欢声笑语中得到了启迪,学到了知识。我们还发挥书画之乡的优势,先后4次举办反腐倡廉书画展,把书写条规条文作为一项内容,并汇集出版了大型书画集“清风吟”,得到省市有关领导的肯定和好评。三是立足于互相学习、拓宽教育形式。几年来,每次开展普及教育或专题教育,都要组织领导干部交流学习体会,达到了相互切磋、互相启发、取长补短的效果。2002年,举办了“学条规大家谈”有奖征文活动,鼓舞学习热情,在全县营造了争先恐后学条规的浓厚氛围。
五、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保证条规教育顺利开展
开展好条规教育,离不开强有力的领导、完善的阵地和严格的制度作保障。在组织领导方面,层层建立组织机构,县成立了领导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组织、宣传、广播电视、党校等部门一把手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对条规教育活动,县领导小组每季度研究一次,县纪委书记办公会每月研究一次,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月月有活动,全年不断线。在教育阵地方面,县建立了电教中心,县直单位建立了夜校或党员活动室,配备电视台、录放机等设备;乡镇和有条件的村,设立图书阅览室、黑板报;广播、电视、报纸专门开辟教育栏目,为教育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在教育制度方面,建立了学习考勤、检查笔记、考试成绩通报和颁发合格证制度,实行考核制度,把开展教育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考核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不力或成绩平平的,要说明情况,作出检查,保证了各单位切实把开展条规教育作为一项大事抓在手上。
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条规教育,收到明显成效。一是党员干部学习党政纪条规的热情逐年上升,对党纪政纪条规的熟悉程度普遍提高,在市县乡分别组织的集中考试中合格率达100%,优秀率达95%以上;二是纪律观念明显增强,党员干部自觉按条规办事,涌现了一批拒礼拒贿的先进典型;三是顶风违纪案件大幅度下降,近两年来查办的案件基本不是当年发生的。四是随着条规意识逐步深入人心,党员干部关心支持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促进了全党动手、齐抓共管良好局面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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