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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民主评议工作纪律,确保这项活动健康开展,防止评议工作中出现新的不正之风,经县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重申和提出如下要求:
一、参评部门要通过评议查找不足,提高执法素质、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实现行业作风的根本转变。因此,要把功夫真正下在工作整改上,切忌为争名次而出现新的不正之风,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赠送礼品或请吃请喝,进行感情投资。违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参评部门直接列为不达标单位。
二、评议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行评工作,不得擅自修改评议资料,不得诱导群众进行虚假评议,不得接受宴请、馈赠。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乃至纪律处分。
三、评议代表和评议工作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客观公正地反映参评部门和评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禁接受参评部门的宴请、馈赠和娱乐活动,严禁借评议工作之机到参评部门办私事。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代表或监督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临西县民主评议行风办公室
200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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